2025.07.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25〕23号),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已经启动,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负责党校和党史研究室系统评奖组织工作,请各分系统、各单位按照《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附件1)《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党校和党史研究室系统评选工作方案》(附件3)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成果申报、评审推荐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成果类别及成果形式
参评成果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科学术类成果,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成果出版发表时间认定方法详见《申报指南(申报人适用)》(附件4)。
参评成果分为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申报。三类成果评价标准详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第九条。
参评成果的形式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各类成果形式的涵盖范围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申报人适用)》。
二、奖项设置及推荐指标
本届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项数量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党的创新理论类、学科学术类、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成果原则上分别占奖项数量的25%、60%、15%。中央党校纳入党校和党史研究室系统,不挤占系统原有指标额度。
各分系统向本系统推荐限额为:中央党校分系统10项、市区党校分系统22项、市区党史研究室分系统7项。本系统向市评奖工作组推荐限额为34项。推荐成果中,党的创新理论类成果推荐比例不得低于25%,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成果推荐比例不得低于15%,学科学术类成果推荐比例不超过60%。
三、个人申报流程及要求
请申报人仔细阅读《申报指南(申报人适用)》,并按下列流程和要求申报。
(一)申报流程
1.注册/登录系统。由申报人注册、登录“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https://award.bjsk.org.cn)。如忘记账号密码,可由推荐单位予以重置。系统操作方法详见《评奖系统申报人指导手册》(附件5)。
2.填写申报书。由申报人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内容含有图片和表格的,请参见《申报书中填写图片和表格注意事项》(附件6)。获奖证书各要素内容,严格以申报书内容为准。单位完成推荐后,申报人将无法进行修改、补充。因申报材料不合格影响评选的,申报人自行负责。
3.上传成果全文。
4.上传成果重要信息页扫描件。包括:封面、版权页以及记载合作者的信息页。
5.上传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成果引用转载情况或成果转化佐证材料等。未公开出版发表的调研报告,需提交结项证书或证明、委托单位出具的同意参评的函;没有委托单位的调研报告,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成果完成及同意参评的函。
按调研报告申报的须提交成果转化佐证材料,包括:
①采纳证明,须注明调研报告名称、采纳情况及采纳时间。若被采纳并出台文件的,应附相关文件;
②省部级以上内参的用稿通知;
③领导批示证明或获得领导批示的表彰信函;
④其他能证明被采纳或具有应用价值的材料。
上传申报材料时,单个文件须小于100M,可以多个文件同时上传,但不得上传压缩文件。
6.打印装订申报书。单位完成推荐后,打印申报书原件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成果重要信息页扫描页、结项证书复印件、委托方同意参评函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引用转载情况和成果转化证明等相关附件依次排列,附在申报书后一并左侧装订。
7.申报材料装袋贴签。申报成果原则上需提交5份原件,论文可提交1份原件和4份复印件。每份申报书与一套成果作为一份完整申报材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并将申报书封面打印后贴于档案袋上。每项申报材料均一式5份,一份一袋。所有申报材料及成果概不退还。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一般指参评成果的第一作者;申报成果为集体成果的,申报人一栏填写指定的联系人,合作者一栏填写“***单位/课题组集体成果”。
2.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作为合作者参与其他成果申报不作限制。第一作者放弃申报,同意其他作者申报的,本届不得再申报本人其他成果。同一成果不得在多单位、多系统申报。
3.当届申报成果与往届提交的申报成果内容相似度超过70%的,视为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北京市其他市级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4.凡发现同一成果多处、多届申报的,将记录不良信誉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单位推荐流程及要求
请推荐单位仔细阅读《评选工作答疑提纲(推荐单位适用)》(附件7),并按下列流程和要求进行成果推荐。
(一)单位推荐工作流程
1.登录评奖系统。如忘记本单位的账号密码,请联系系统评奖工作组办公室(市委党校科研处)。系统操作方法详见《评奖系统推荐单位指导手册》(附件8)。
2.申报材料审核。从政治方向、学术质量、申报规范等方面做好审核。审核重点为:(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成果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述是否规范;(4)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审核细节包括:参评成果名称、合作者信息与提交的纸质材料是否完全一致;参评成果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申报材料尤其是调研报告类成果佐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备、准确,申报人是否有签名。
3.加强全面审查。加强对推荐成果和申报人的全面审核把关,加强对申报人的政治审查工作。征求单位人事、纪检部门意见,并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审核把关。
4.公示。对推荐成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扫描件同时通过邮箱报送系统评奖工作组办公室。
5.材料填报(8月10日前)。一是在系统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二是填写“单位专项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可参考评奖管理系统中的模板),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确保申报书页码齐全;三是在评奖管理系统中上传区委或区政府批准文件;四是向所属分系统报送本单位所有申报成果以及批准文件的纸质材料。
(二)单位推荐工作要求
1.做好申报动员。各单位务必及时对本评奖通知予以公告,在摸清本单位三类成果底数基础上,充分做好申报动员和政策解释宣传工作,结合流程进度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本单位个人申报的截止日期,最大限度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最新研究成果纳入评选视野。
2.组织好单位内部评选。各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找准特色定位,把握好“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成果的评价标准,推荐出体现党校和党史研究室系统优势、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竞争力的优秀成果,为系统评选奠定良好基础。
3.切实承担审读审核责任。各单位要全面了解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情况,切实履行审读审核责任。将经征求本单位纪检、人事部门意见,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审核把关,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报送分系统评奖工作组。如在后续评审过程中推荐成果因政治方向、学术不端被否决,推荐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4.推荐单位意见填写要求。单位推荐意见,要写明所推荐成果的学术水平、学术创新、学术价值等,有无学术不端行为;单位专项审核意见,要写明是否已征求纪检、人事部门意见,是否进行意识形态审读审核,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等。
附件2: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pdf
附件3: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党校和党史研究室系统评选工作方案(正式发布).pdf
联系人:市委党校科研处 林婧
电 话:68007039 13811836385
邮 箱:linjing@bai.gov.cn
党校和党史研究室系统评奖工作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